就业录用的激励措施

Lisbon by nigh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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葡萄牙政府最近签署了"就业录用奖励措施"。该方案将帮助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个人提供就业,而有关福利实际上低于最低工资。这不仅减轻了政府货币资源的压力,而且为个人提供了全职工作的能力。该计划通过鼓励失业受益人接受相关工作机会的激励措施得到证实。

要求

- 申请人必须在就业中心注册超过六个月。
- 提供必须提供低于失业救济金的报酬总额。
- 应有权领取不少于六个月的失业津贴。
- 合同必须在2012年8月6日之后签署。
- 合同不得由解雇该人的雇主签署。
- 提供的付款必须等于或大于最低国民工资。

支助期限最长为12个月,这种支助不能超过失业救济金期的剩余期限。在头六个月,应占失业救济金的50%左右,而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中,应占25%左右。如果雇用合同期少于六个月,则支助期将按比例缩短

为了申请财务支持,受益人必须在雇佣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IEFP I.P.提出申请。本申请书必须附上雇用合同,其中提及其生效日期、合同期限和月酬金额。另一项要求是雇主的声明,声明未收到与同一职位的任何其他奖励措施有关的其他福利,例如暂时免除缴纳保险费和"2012年刺激"措施',旨在通过为签订就业合同提供财政支助,鼓励雇用和培训在就业中心登记至少连续6个月的失业人员。

受益人必须于雇佣合同生效后不少于30天,向IEFP(IEFP)提出申请。提交申请时,必须附上雇佣合同,并且大多数记录其生效日期。此外,必须强调合同期限以及月酬额。此外,雇主必须提供一份声明,说明没有获得与同一职位一起的其他福利或奖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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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于: Money / Taxation